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对方索债未成在店里不走,女子赵某报警称遭抢劫。记者昨天获悉,赵某为诬告陷害付出代价,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赵某在大兴开了一家蛋糕店。2008年10月11日,李某到店里向赵某索要债务700元,赵某不想还钱,就说过几天再给,而李某在店里一直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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