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6日电(记者魏蒙)今年内广东将根据调研成果,以《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的形式规范包括报废车流通在内的旧货流通市场。
目前,一支由89人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正在珠三角的多个城市展开密集调研。
领衔这支调研队伍的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灿盛透露,广东一直是旧货流通的大省,广东省人大一直很关注旧货流通市场的规范问题。
几年前,广东省人大就已经开始考虑规范旧货交易市场。2007年、2008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把《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的制定作为广东立法的预备项目。今年又摆上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人大、广东省公安厅等单位已经联合拟定了意见稿,正在逐步调研完善中。在一个阶段内,这一条例将以草案的形式存在。根据这一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当如实登记相关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收购日期,以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出售单位的名称等。一旦违反条例,将停业整顿并罚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要求各地应严格规范旧货流通秩序。制定和实施旧货行业发展规划,将旧货经营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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