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6日电(记者崔浩天)作为山西实施“扩大旅游消费春季行动”的重要举措,面向山西省外发行的总额1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6日起开印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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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设有防伪标识的消费券样本已获批准通过,6日起开印并发放。
旅游消费券仅限山西省外游客在晋使用,单张面值为20元,5张一套,每套100元。使用期限截至5月31日。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山西省部分旅游景区门票、山西省所有旅游星级饭店的住宿与餐饮、平遥古城大戏台入场券、东湖醋园和汾酒厂购置旅游纪念品等。
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报名时可用消费券直接抵折等值人民币;游客在指定旅游企业消费时,消费券按等值人民币使用,每消费60元可抵用20元消费券。每位游客仅限使用一套(100元)。
山西省旅游局表示,指定旅游企业不得拒收旅游消费券,否则由景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负责清理所有纠纷并赔偿关联单位因此所受的损害。
春季版旅游消费券的分配为:北京2万套,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各5000套,山西省内旅行社5万套,在西安举办的西部旅游洽谈会及在大连举办的国内旅游交易会上各发放5000套。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