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春苹、通讯员陈放)4月6日,沈阳市政府对外公开首次召开听证会,现场的司机代表、市民代表、出租汽车公司代表等27人,参加了《沈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立法听证会。
会上人们各抒己见,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将对这些建议进行仔细研究,并认真对《草案》进行修改。
会上记者获悉,《草案》中很多关系到市民利益的规章出台,尤其是对于的哥拒载一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短期内沈阳不会增加新出租车
《草案》中第八条规定,沈阳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每期不超过8年,经营期满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针对这一条,现场很多司机都发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沈阳近期要增加新车,政府要对外发标书呢?对此,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草案》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管理出租车经营秩序,并不是要增加新出租车,也不是要公开放标,而且《草案》中规定的经营权也是对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规定期限,对于原来的旧标书并不存在期限上的影响,所以出租车业户们不必为此担心。而且据透露,短期内沈阳市不会新增出租车。
各种车辆使用有期限了
《草案》中另一项引起众人关注的是车辆的使用期限规定。即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期限为6年,货运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期限为8年。使用期满后,经所有人申请且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的,可以延长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2年。延长期限内,每年定期参加综合性能检测2次。对于这样的规定,现场人们都表示合理,不过也有出租企业负责人称,6年以上车辆每年的2次综合性能检测应与交警部门2次交通安全检测合二为一,否则一年4次检测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钱。另外,《草案》中还规定持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人应当纳入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现场代表们也都表示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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