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伊始中小学学生拿到的教材,从研发机构到出版社,再到发行单位,最后到学生手中,这过程中存在的利润蛋糕,历来鲜有人知是如何切分的。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一种存在已久的“租型”的方式,让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出版集团通过各种方法,促使省、市有关行政机关出台“红头”文件强制发行,从中获得巨大利润。
众多法学专家认为,这一做法严重违法,并存在诸多危害,他们建议应立即废止这一政策,出台新的教材配送政策,真正减少国家财政负担,让学生从中受益。
教材“租型”的由来 所谓中小学教材“租型”,即要求教材原创单位将印制教材的型版(胶片)交给租型单位(一般为地方出版集团),由租型单位转手将胶片交给印刷厂,按照各省教育部门订货、新华书店汇总确定的订数印制教材,租型单位根据教材总码洋(总册数×每册定价)的3%作为“租型费”支付给教材原创单位。
记者了解到,1999年以前,全国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简称人教社)独家编写出版,教材编写出版等所有资源及投资均由国家提供。每种教材的使用数量均达数千万册,在当时生产技术落后、物流能力低下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大规模出版中印制难、运输供货难、发行难的问题,国家安排人教社将印制教材的胶片“租型”给各省新闻出版部门,由各省新闻出版部门安排印刷厂印制。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按教材总码洋的3%向人教社支付租型费用后,可获得教材总码洋27%的利润。
1999年第八次课改之后,国家不再投资开发编写中小学教材,教材编写开发实行“一纲多本”,教材原创单位多元化、通过竞争并获得教育部批准后获得编写教材出版的资格。从此,教材独家垄断编写出版的局面已被彻底打破,更多的出版社和社会机构都参与到编写教材中来,使教材的编写与发行成为市场化行为。目前,我国已经有80多家单位获得资格独立投资开发编写了300多个学科的中小学教材。
许多出版社的负责人认为,中小学教材租型作为计划经济年代所流传下来的一种非完全的市场行为,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合同关系,到现在已有这么多单位在参与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工作了,租型模式应当予以修正和完善。
地方部门仍变相强制“租型” 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地方部门不但不修正“租型”模式,反而变相强制“租型”模式。
教育部曾出台《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都无条件地一视同仁地由学校来自由选用。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整转发《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得删减或增加。
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省市违反上述规定,一些地方出版集团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下列手段,来达到强制租型的目的。一是部分省市要求外省教材必须同意租型,否则不列入本省《教学用书目录》。如山东出版集团促使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9号)中的第三条规定:鼓励使用山东版教材,“凡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
二是一些省市明文规定直接调换为人教版教材,以获取租型的利润。如广西教育厅桂教教材20078号规定,“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要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人教版)的新课标实验教材在广西的市场份额接近或达到50%,以确保广西出版总社继续获得人教版教材租型权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将部分版本的实验教材,调整为人教版教材。”
三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政府授权地方出版集团负责采购免费教材,变相“租型”承担免费教材的统一供应工作。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200843号文件,明文规定“2008年秋季至200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课本的选用和政府采购工作,由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和统一供应”。随后,广东省教育厅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008年秋季-2009年春季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政府采购合同书”,由广东省出版集团统一供应政府采购的免费教材。
许多出版社的负责人都认为,目前多数省、市出版集团或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强制租型的做法,究其实质是利用其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独占中小学教材上的主要利润。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