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香港《大公报》7日刊出署名文章说,丽水公务员嫖娼被警方抓住了,却将公安告上了法庭。谁是谁非,如何评定?可以说是吸引公众眼球的一个重量级新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还确实有值得一提的必要,能引发人们的感慨。
这一灰色幽默,让人笑不出来。无论双方谁输谁赢,可以说没有真正的赢家。
文章摘录如下:
现场没有发现安全套,也不曾支付嫖资,算不算构成嫖娼?丽水公务员施文在被杭州警方以嫖娼行政处罚后,以对其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将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警方向他赔礼道歉。杭州上城公安分局的执法民警日前出庭作证,称亲眼看到施文在桑拿包厢里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同时认为施文恶人告状,意在混淆是非,侥幸逃避处罚。
这也算得上是一则趣闻了,公务员嫖娼被警方抓住了,却将公安告上了法庭。谁是谁非,如何评定?可以说是吸引公众眼球的一个重量级新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我想,还确实有值得一提的必要,能引发人们的感慨。
作为一名公务员、作为一个副局长,按说在嫖娼被抓后,已经丢人现眼,违纪违法,还想抵赖,太不应该了。然而,这个副局长的理由是,警方“诱导我只要承认与服务员有过性行为,罚500块就可以马上放出去”。
在法庭上说他因此违心在笔录上签字了,没想到警方认定其嫖娼,并对他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他在走出拘留所之后,马上给杭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的纪检监察部门写信,投诉并反映情况。反映无果后,聘请律师将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这一嫖娼案带出的诉讼案,从另一方面说明,很可能这个案件里面有水分。也就是说这个公务员是冤枉的,或者里面有刑讯逼供、诱导的成分在内。他感到稀里糊涂地上当了、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失,才不惜一切,反映无果后,诉诸法律。另一种因素就是警方的证据不足,使这个公务员有了反戈一击的理由,来个恶人先告状。作为警方,他们认定的卖淫嫖娼是以金钱交易发生性关系为前提,还要有物证。从报道中看出,警方的这两方面似乎理由都不充足,难怪人家要告你。
嫖娼者状告公安一案,让人感慨万端。此案不管谁胜谁负,教训还是颇为深刻的。作为公务员,严格要求自己,如果真的有此事,就应该认真反思,接受制裁,即使没有此事,随意去桑拿等娱乐场所也是不对的,给予必要的制裁是应该的。作为公安办案的民警,掌握必要的法律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当证据确凿时,当事人有何辩解的理由呢?也不至于让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总而言之,这一灰色幽默,让人笑不出来。可悲、可耻、可怜。无论双方谁输谁赢,可以说没有真正的赢家,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制止卖淫嫖娼,还是值得思考啊!(沉穗子)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