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出租车管理办法听证 的哥抽烟乘客可拒付车费
沈阳日报讯(记者肖春苹、通讯员陈放)4月6日,沈阳市政府对外公开首次召开听证会,现场的司机代表、市民代表、出租汽车公司代表等27人,参加了《沈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立法听证会。
会上记者获悉,《草案》中很多关系到市民利益的规章出台,尤其是对于的哥拒载一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短期内沈阳不会增加新出租车
《草案》中第八条规定,沈阳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每期不超过8年,经营期满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针对这一条,现场很多司机都发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沈阳近期要增加新车,政府要对外发标书呢?对此,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草案》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管理出租车经营秩序,并不是要增加新出租车,也不是要公开放标,而且《草案》中规定的经营权也是对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规定期限,对于原来的旧标书并不存在期限上的影响,所以出租车业户们不必为此担心。而且据透露,短期内沈阳市不会新增出租车。
各种车辆使用有期限了
《草案》中另一项引起众人关注的是车辆的使用期限规定。即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期限为6年,货运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期限为8年。使用期满后,经所有人申请且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的,可以延长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2年。延长期限内,每年定期参加综合性能检测2次。对于这样的规定,现场人们都表示合理,不过也有出租企业负责人称,6年以上车辆每年的2次综合性能检测应与交警部门2次交通安全检测合二为一,否则一年4次检测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钱。另外,《草案》中还规定持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人应当纳入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现场代表们也都表示无疑义。
啥样行为咱能拒绝付费?
啥样的行为算拒载,啥样的行为可以拒绝付费?这些问题含混不清,经常导致的哥与乘客之间发生口角。记者发现,在《草案》中,对这些行为都一一予以详细规定,也因此成为《草案》的最大亮点。
遇到这八种乘客“的哥”可拒载:
(一)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车费和应要求或者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的;
(二)不告知目的地、出城或者夜间去冷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到治安卡口查验登记的;
(三)污损出租汽车车内设施或营运证件、标志的;
(四)携带违禁物品、托运物品包装不合格或拒绝驾驶员正常安全检查的;
(五)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无人陪同监护的;
(六)在禁止停车路段招手示意租车的;
(七)携带对驾驶员安全造成威胁的大型宠物的;
(八)乘客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遇到这六种行为乘客可拒绝付费:
(一)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
(二)出租汽车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三)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
(四)未经同意另载他人或承载他货的;
(五)在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营运服务的;
(六)驾驶员吸烟,经乘客劝阻无效的。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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