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的涉及艺人网上淫照案的二十四岁电脑技术员史可隽审讯进入第二天。图为史可隽早上到达法院。中新社发谭达明摄
据香港媒体报道,疑似香港艺人不雅照片在网上流传案中,被警方指涉嫌为发布“源头”的计算机技术员史可隽,6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正式受审。
据控方开案陈词说,艺人陈冠希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将手提电脑交到一间计算机公司维修,该计算机储存了涉案照片的部分档案,在计算机公司任职的被告分开数次将那些档案复制至其它计算机和服务器,后来被告到一所家品店进行计算机维修时,向家品店两名女职员展示那些照片,以及复制载有约1300张名人裸照的光盘赠给对方。
任职计算机技术员的23岁被告史可隽,案发时期在位于中环士丹利街地下ELITE MULTIMEDIALIMITED公司任职3至4年,其职责主要维修个人计算机和苹果类计算机。被告被控三项不诚实地取用计算机罪名,指其目的在于使本人或他人获益,他否认所有指控。
主控官在庭上读出的开案陈词说,艺人陈冠希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期间,曾将手提电脑送到被告任职的计算机公司维修,计算机内有一些陈冠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
维修期间被告发现陈的计算机中的女性不雅照片,他与同事看过之后,再复制至一部接驳有服务器的计算机。之后被告到一所家居用品店进行计算机维修时,用计算机接驳公司的服务器,下载照片向家居用品店两名相熟女职员展示,被告还将档案烧录成一张约有1300张名人裸照的光盘,赠给两名女职员。
据控辩方同意案情透露,两名家品店职员,即案中的控方证人,均于去年2月15日在警方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指被告是修理她们工作桌上计算机的男子,同时向她们展示约1300多张知名人士裸照影像的光盘。
法庭6日原本安排了传召在家品店任职的女职员出庭作供,但由于开审日时间紧迫,主任裁判官将控方证人押后至7日早出庭,并将传召家品店的另一女职员和被告史可隽的前同事谢立翘出庭。
控方还在庭上读出多份由警员录取的口供,当中包括警方科技鉴证组,计算机法证组及跨境罪案调查科的警员。当中一名阮姓警员供称,于去年2月15日接获上司命令鉴证一张藏有12张照片光盘的内容,而那些存档全于2006年6月16日首次建立并储入光盘内。
另一名警方文书的供词透露,调查时发现某光盘的存盘被人删去,但相关档案经鉴证科处理后,仍能在史可隽的计算机以及公司的服务器中找到。警方更在史可隽家中的计算机,检获4张钟欣桐的裸照。
根据史可隽录取口供的版本,谢立翘是首先发现这批裸照的人,但警方经调查后证实谢并没拥有该批照片。
此外,据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显示,被告于2008年2月2日被警方拘捕,被告解释说:“我没有发过明星裸照,但我知2006年10月,是由前同事谢立翘帮陈冠希修理计算机”。警员随即检取被告的快闪存储器和记忆棒,何姓女警的书面供词也提及上述物品,证实内藏有涉案多张裸照。警方后来根据被告所录取的口供前往谢立翘家中调查,检取其家中所有光盘后发现并没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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