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4月6日,3名正在日本爱知县田原市丰田汽车下属零件制造公司“丸爱”工作的中国女实习生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出她们在公司里面从事的是一种“从来没有过研修的劳动”,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495万日元。
据了解,3名中国女实习生都是2006年7月作为研修生来到日本的。进入公司3天以后,就开始从事塑料成型等实际工作。第一年,她们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到5万日元的研修津贴,加班费则只有每小时500日元,远远低于爱知县法律规定的最低加班费水准。第二年,她们则连休息日的加班费都没有拿到。
更让人难以容忍的是,日方中介机构将她们的护照、手机都“保管”起来了,明明白白告诉她们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你们逃跑”。因此,在这场诉讼中,3名中国实习生提出要给予她们精神赔偿。
“丸爱”公司董事长福井恒雄向媒体表示:“我们从行业协会那里是把她们作为派遣员工接受过来的,而不是作为研修生接受过来的。有关工资和加班费,我们也都支付给行业协会了,我们这里没有问题。”(陈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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