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港澳人士开办门诊具体细则,为申办提供便利。图为医生正为病人看病。(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为确保港澳医疗服务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公布了《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并印发给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巡视员冯绍民6日表示,《细则》对港澳人士开办门诊更加具体化,务求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设立独资、合资、合作门诊部给予指导和方便。
据悉,今年在珠三角特别预留了30个以上的规划指标,鼓励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到广东投资兴办门诊部。
冯绍民说,今年2月,省卫生厅公布了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此次公布的细则,在此基础上更加具体化,并在全省统一模板,提供表格,方便港澳人士申办。
《细则》分别从原则、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登记注册、附则六大方面进行具体化。在申办条件方面,要求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独资设置门诊部:首先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或澳门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合计满5年;其次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冯绍民透露,目前,已有港人咨询申办门诊部,并赴珠三角等地“踩点”。省卫生厅最近率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五市的医政部门负责人赴香港,举办在粤开办门诊部政策咨询会,与会业内人士对开办门诊选址颇为关心,对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最为热衷。《细则》要求《选址报告》提供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等数据。
对于门诊部的选址,冯绍民表示,卫生部门力求为港澳人士提供便利。据悉,今年该省特别预留了30个以上的规划指标,分布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和珠海等市,除部分路段和街区因原有医疗机构过于稠密不宜再新增外,其余不作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实行先到先得,以鼓励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到广东省投资兴办门诊部。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