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振发、李建成)根据中宣部安排,3月21日至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新闻媒体记者到承德实地采访李永志的先进事迹,有关报道将于近日集中刊发播出。
李永志是承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他从事检察工作十余年,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李永志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摸索出“零缺陷办案”、“零距离接访”、“零积案办访”等工作机制,连续三年实现办案零事故、干部零违纪。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李永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河北省委授予其“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