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廉洁奉公的院长。”昨天,原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胡世兴在市一中院接受二审时,这样为自己辩解。他被控在本单位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受贿40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中,他否认自己有受贿行为。
眼科医院院长自称廉洁奉公 昨天10时左右,56岁的胡世兴被法警押上法庭。他最自豪的也许不是有着副局级干部的头衔,而是自己的博士后学历和眼科专家身份。由此,他在法庭上反复提到自己是一名“知识分子”,而且是一名“生活俭朴的知识分子”。
这个博士后院长被检察机关指控利用担任眼科医院院长的便利,在单位采购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向供货商索要贿赂款40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我是廉洁奉公的院长。”胡世兴在法庭上说,一审判决中认定他向3家公司索要钱款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可是,一审判决书显示,他在侦查阶段供述中承认,在本单位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他让朱某向几家供货商索要回扣,朱某收到供货商支付的钱款后,再把钱款给他。他说,当时,检察机关人员找他谈话,正巧赶上国际中医眼科研讨会在云南召开,他想早点儿脱身好赶去开会,就编造了自己让朱某向供货商索要钱款的事。
朱某在供述中不承认帮助胡世兴向供货商收取贿赂的事实。胡世兴说:“我把贿赂的事推到朱某身上,就是想让检察人员去找朱某问话,自己可以解脱了。”他当庭对朱某表示歉意。
虽然胡世兴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收受钱款为供应商“开后门”,但是在案证人证言称,2005年9月,医院召开采购医疗设备立项会议时,经过研究最终决定招标采购十九项医疗设备。后胡世兴自己加上了采购的第二十项“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该设备供应商国内只有一家。眼科医院要购买“欧堡全视网膜眼底照相仪”的话,只有从该公司购买。
公诉人认为二审应从重处罚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说,胡世兴与朱某共同索贿,系共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胡世兴应当对朱某得到所有贿赂款负责,而不仅仅是自己分得的贿赂款。公诉人还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偏轻,胡世兴有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此外,胡世兴在取保候审后全面翻供,认罪悔罪表现很差。
“此案应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胡世兴的辩护律师说,因为此案只有胡的口供和朱某供述、供货商人员证词,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胡的口供与供货商人员的证词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在庭审最后,胡世兴哭着说:“我想念医院,想念专家们,想念在国外的病人,我期望去工作。我恳请法院还我清白。”法院没有宣判。晨报记者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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