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中午饮酒信阳5名干部受处分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翁应峰
本报信阳讯 昨日,信阳市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察办),通报了该市近期几起公务人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情况,5人受到处分。
3月27日,市督察办接群众举报,称市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罗国良、副所长朱胜德、工作人员董玉良3人中午饮酒。经查,该3人中午确曾饮酒。罗国良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朱胜德、董玉良被行政警告处分。
河区东双河镇社会事务办干部张继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董家河法庭助理审判员张金奇工作日中午饮酒,被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审判岗位。对其法庭庭长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2008年,信阳市查处违反“五禁止,十不准”问题144起,涉及处级干部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