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蒋德
最近,云南水富发生一起前往安徽凤阳县石英干粉厂务工的77名村民中,有12人陆续死亡,另有30人感染矽肺病的事。
大量的矽肺病,是因为工作环境的恶劣:几乎所有的小石英厂,只要一开工,就是粉尘漫天。
在这样的环境里,农民工怎能不得矽肺!但事情发生后,在造成这些农民工患病的安徽凤阳县,相关监管部门不仅未被问责,还互相打起了“太极拳”。
环保局说:“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归工商部门,职业病管理归卫生局和安监局,这些我们都管不到。环保部门重点是监管排污。”凤阳县卫生局则认为,国务院早在2003年就调整了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不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
而安监部门又有说法:“作业场所监管的执法主体不在安监部门,即使我们明明知道企业违规作业,也无权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
那么是工商行政机关吗?据说,这些大量的小石英厂很多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也没有法人资格,而工商机关只能管那些登记了的企业。
其实,像凤阳这样遇事各部门推卸责任的事,随时都可以说上一大堆。比如,最近南京就发生了五个部门奈何不了一个蛋的事:一市民因买来的鸡蛋煮熟后蛋黄不易碎,不掉渣,而有弹性,便投诉政府有关部门。结果是,卫生部门认为自己只主管餐饮场所的卫生问题,不便表态;而质监部门以鸡蛋属于农产品,认为自己也不好管;而农林部门表示,他们只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如果是假鸡蛋,则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食品药监和工商也拿出了各自的理由……
这些看来有理的荒唐事,正说明了一个道理:权力的过分细化,不利于依法行政。
在我们的地方政府架构中,哪一级没有十几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部门多了,当然要严格分工,总不能上阵一窝蜂吧?于是,就有了虽然是同样在超市买的东西,这归工商管,那归农林管,还有归食品药监的、归卫生防疫的……
因此,你还真不能简单地说凤阳有关部门在水富农民工矽肺问题上不负责任:现在不是讲依法行政吗?没有法律授权,当然不能管。
但且慢。让我们先来看看宪法。宪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的是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而第一百零七条则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显然,根据宪法,在一级行政区域里行使国家权力的是一级政府,责任人是省长、市长、县长;而各政府部门,只是为了便于行使这种权力而进行的内部分工,但这绝对不能成为出了事相互推诿,造成一级政府不作为的理由。因为宪法早就明确了政府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但在目前的权力分配和行使中,政府首长常常成了只担负领导责任的甩手掌柜,而众多的部门又把政府的权力割裂得七零八碎,一旦有了麻烦,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当然也就不可避免了。
看来,除了适当精简政府部门(因为古代就有这样的说法:龙多不治水,鸡多不下蛋,扯皮多,当然和部门多有关)外,当我们在以权力法定的名义划分政府部门权力的时候,还要先学一下宪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