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改革·亮点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通讯员 郑春笋 刘刚
尽管激动得一夜未眠,17岁的张宇和母亲却都毫无睡意。4月3日清晨,一家人早早起来,等待乐陵市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给张宇送来“前科消灭证书”。这意味着,张宇因犯罪留下的前科记录将一笔勾销,以一个“清白人”的身份重新回归社会。
今年2月1日,山东省乐陵市由市综治办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发文,正式在当地实施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目前,已有9名失足少年因审查合格,成为第一批“前科消灭”获益者。
少年张宇的烦恼 3年前,父亲的病故对张宇打击很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没多久,他便在盗窃团伙成员的唆使下,干上了盗窃电瓶车的勾当。去年5月22日,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3月21日,张宇刑满释放了。
“我虽然重获自由,可别人看见我,总是指指点点,原来的同学也不理我。我很烦恼,真想一个人跑得远远的。”张宇说。
“自己犯了错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但犯罪"标签"所带来的压力,不只影响了自己,还影响到家人。”张宇说,这次前科消灭,让他看到了希望。
据分析,14周岁至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年龄段。“这是一个教育真空期,一方面,父母亲会误认为孩子已经长大,另一方面,学校义务教育也已基本完成。这种教育真空让孩子犯错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乐陵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李金芳认为,前科消灭制度给社会、家庭和学校提供了一个关注和理解失足少年的有效契机。
温情关怀的力量 在乐陵市法院少年综合庭的档案柜里,存放着近十年来该市每个失足少年的案卷和定期跟踪回访资料。
“近十年来,这些孩子一直没有脱离过我们的视野,法官对孩子的一举一动进行记录。这些孩子中99%的都没有再犯错误,请求前科消灭是他们的权利,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要求。”乐陵市法院院长杨坤说。
近年来,我国曾经有地方尝试针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前科消灭”制度,但由于是法院一家单兵作战,难以得到其他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推行起来往往困难重重。
“由综治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这项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瓶颈难题。”乐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军说,“相关部门要在大框架之下,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当地在实施前科消灭制度后,教育、劳动、人事部门将相应作出规定,只要“前科消灭申请”得到批准,该失足少年的犯罪记录将从任何对外公开的档案材料中消除,当事人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也可以坦坦荡荡地写上“无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因无知或一时冲动犯罪而被判刑,服刑完毕只要符合"前科自然永久消灭"条件或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其犯罪档案就可以永久消灭。一旦前科被永久消灭,将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在就业、升学、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乐陵市法院少年综合庭庭长贾凤勇说。
在乐陵市关于推行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中,记者注意到,“前科消灭”并不是无条件“消灭”。对未成年人累犯的,不能取消其前科。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观恶性程度较深的犯罪,也不在“消灭”之列。
“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考察小组,对其在刑满考察期内的悔过表现等进行考核、调查,如果合格,就由综治办批准发放"前科消灭证书"。”张军说。
潘多拉魔盒的钥匙 这项制度一经推出,立即引来社会的普遍关注。有人认为,前科消灭制度有助于失足少年改邪归正、浪子回头;但也有人表示担忧,前科消灭制度有失法律刚性,将减弱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性和约束性,从而增加了他们再犯罪的可能。
“犯罪记录可以在一切对外档案资料中消除,但在执法机关的内部信息库和档案库中,这些记录必须保留。”各部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对外要消除记录,对内则加密封存,从而让前科消灭制度真正起到刚柔并济的作用。
“这好比我们把失足少年的犯罪记录锁进了"潘多拉魔盒",并且把钥匙交给了当事人,如果他自己不自重,重新犯罪,则等于自己用钥匙打开了魔盒,那些原本被消除的前科不但要恢复,今后也不再享受消灭前科的权利。”德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建华认为,乐陵市的做法不但不会丧失法律的刚性,反而增加了一股无形的威慑力。
采访中,张宇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我今后打算要去南方打工,这张"前科消灭证书"在外地也有效吗?”
“在乐陵市甚至在德州11个县市区推行前科消灭制度,我们都感觉地域范围太狭小,这里发出的证明,在外地没有强制力,人家不认可完全属于正常。”德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传武说,只有全社会对待失足少年的观念转变了,这项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效果。
据悉,对于乐陵市实施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山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周玉华作出批示,认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很有意义,如合法可行,可予推广。
本报德州4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