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邵骜杰故意杀害重庆民警周鑫一案。图为被告人邵骜杰(左一)正在接受法院审理。作者:杨君相
中新网重庆4月8日电
(银雪杨君相李健)四小时内连伤四人,并在拒捕过程中持刀刺死一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四月八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邵骜杰故意杀害重庆民警周鑫一案。
事发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十六时许,邵骜杰在其祖母家中,因对张某等人在宿舍院内维修然气管的噪音产生不满,持猎刀将张某的右大腿刺伤后逃逸。
当晚二十时许,邵骜杰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附近,路遇行人文献礼,见其穿着类似其厌恶的大伯父,即上前持猎刀将文某的左大腿刺伤。在逃跑途中,邵骜杰又先后将行人曾煜、况林松刺伤。
就在邵骜杰连续持刀伤人,并逃跑至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附近时,遇到了刚下班的派出所民警周鑫。周鑫见其行为可疑,遂上前表明警察身份。为抗拒抓捕,邵骜杰挥刀乱舞,在刺中了周鑫的双腿和左胸后,挣脱周鑫的手仓皇而逃。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周鑫奋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四十余米后倒地,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牺牲。
当晚九时许,当地公安机关在位于涪陵城松翠路的邵骜杰祖母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因被告人系连续作案伤人,当地检察官为了查清嫌犯是否有精神疾病,遂委托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邵骜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通过专家组确定,邵骜杰并无精神疾病,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骜杰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并为抗拒抓捕持刀刺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邵骜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也未提出异议,但对犯罪时邵骜杰的精神状况和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提出了异议。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在民警周鑫牺牲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作出批示,并亲笔写信给周鑫的父母。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政府授予周鑫“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并被重庆市公安局追记一等功;三月二十三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其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完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