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电(记者袁新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不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不论是部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只要是在同一地区,学生都可以享受政府同样的财政补贴和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对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1989年国家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明确将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2008年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这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范围是: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改变了以往只有公办高校学生才享有公费医疗的现象,也改变了不同学校之间学生医疗待遇差别较大的现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为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承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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