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8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区分局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下班路遇已刺伤4人的持刀歹徒邵骜杰后,赤手空拳与其搏斗、被刺3刀后牺牲。周鑫出殡当天,从追悼会现场到殡仪馆,涪陵区10万余群众夹道相送。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8日开庭审理被告人邵骜杰杀害民警周鑫一案,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据指控,2009年2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对张林等人在重庆市涪陵区石油公司宿舍院内维修天然气管道产生噪音不满,持猎刀将张林右大腿刺伤。当晚8时许,邵骜杰在涪陵区人民西路原涪陵区交委附近,路遇行人文献礼,见其的穿着类似于自己厌恶的大伯父,即持猎刀将文左大腿刺伤后逃走。在逃走途中,邵骜杰持刀先后将行人曾煜、况林松刺伤。在逃至敦仁派出所附近时,被刚下班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拦截。周鑫当场表明警察身份,并抓住邵骜杰。为抗拒抓捕,邵骜杰持猎刀将周鑫的左、右大腿刺伤。周鑫仍紧抓不放,邵骜杰即再次用刀刺中周鑫胸部后挣脱,周鑫带伤追赶数十米后倒地。周鑫在送往医院途中牺牲。当晚9时许,被告人邵骜杰在涪陵区石油公司宿舍其祖母家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骜杰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并为抗拒抓捕,持刀刺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邵骜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辩护人也未提出异议,但对犯罪时邵骜杰的精神状况和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提出了异议。
周鑫英勇牺牲后,先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人民卫士、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被重庆市公安局追记一等功。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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