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人员唐杰、唐龙,不是兄弟却因戒毒同在江苏省方强劳教所。睡在上下铺就因调个铺位吵得面红耳赤,差点大打出手。“这些小事,外人看来鸡毛蒜皮,但处理不好或不及时,极有可能酿成场所安全事故。”副所长周永发说。
这个常年收容近千名劳教人员的劳教所,戒毒人员占了近一半。由于身处劳教所内,不少人往往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思想包袱,常会出现紧张、焦虑、恐惧、暴躁等心理反应,患上各类精神疾病的可能性会远远高于正常人。“他们之间,往往就是因为一件小事,有时甚至是对方一个眼神就会动起手来,引起潜在的矛盾激化。”周永发介绍说。
矛盾宜疏不宜堵。为此,方强劳教所在全省劳教系统率先探索推行劳教人员矛盾纠纷协调机制,并成立了14个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分为3级:所级两个、大队级5个、中队级7个,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涉及范围、难易程度、轻重缓急,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小组负责调处。比如,对减(延)期、所外就医、所外“三试”(试工、试农、试学)、提前解教等涉及劳教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重大矛盾和群体性纠纷,由所级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出面协调处置;而一般性矛盾冲突做到“小事不出班组中队、大事不出大队。”
显形矛盾相对好解决,最头疼的是潜在矛盾,比较难掌握。要未雨绸缪、及时处置,平时排摸很重要,要真正把问题和矛盾排细、排准、排实、排全。对此,劳教所将矛盾分成“劳教人员与劳教人员、劳教人员与民警、劳教人员与劳教所、劳教人员与家庭亲属”4种类型,运用劳教人员书写思想汇报,民警翻阅档案、个别谈话、联系亲属、平时观察,以及借助信息技术、安装监控设施等多种途径全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因执法不文明、家庭困难、身体疾病、工种调整、就餐就医等带头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分别由管理、教育、生卫、纪检等部门牵头、基层大中队配合,实行横向联动,使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
劳教所还综合运用法律援助、特困救助、心理治疗、约见驻所检察官、设立所长接待日、设置预约谈话信箱等多种手段疏通排解管道,让劳教人员有地方说话、有地方解决问题、有地方排解郁闷。此外,每个基层管教大队都设立了情绪宣泄室、音乐治疗室,还有以民警名字命名的“法律援助工作室”、“心理矫治工作室”,甚至连墙上的标语都作了改进,取消了冰冷的语言,取而代之的是“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就在你身边”、“倾诉是你我的需要,快乐是共同的追求”等富有人情味的标语,营造和谐环境,缓解心理压力。
方强劳教所所长施东华介绍:“未成立矛盾协调小组前,劳教人员间发生矛盾冲突时,一般都是通过承包民警协调处理。而我们包管民警不可能24小时都在现场。一旦承包民警不在,矛盾处理不及时,或交接不清,调处简单了事,往往会导致劳教人员矛盾越积越深,纠纷越闹越大,甚至会引发场所安全事故。同时,劳教人员与民警、与劳教所如发生矛盾,当事民警有时不适宜参与处理。成立矛盾纠纷协调小组之后,对劳教人员中的矛盾纠纷冲突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逐级交由矛盾小组进行协调,直至矛盾纠纷化解结束,这样既能及时把矛盾搞清楚,把纠纷化解掉,又能充分利用整合全所警力资源,实现整体联动,促进场所和谐稳定。”
方强劳教所的实践经验得到了江苏省劳教局的关注和肯定,并在全省劳教场所进行了推广。据统计,目前全省劳教系统共建立劳教人员矛盾协调小组207个,形成了所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小组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帮教人士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协调机制。2008年,全系统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0余起,劳教人员打架斗殴同比下降55%,自伤自残下降73%,受禁闭处理下降88%,受延期处分下降83%。江苏省劳教场所连续8年实现了无逃跑、无自杀、无重大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四无”目标。
江苏司法厅副厅长、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说:“劳教场所矛盾纠纷无处不在,需要我们民警细心发现,系统分析,冷静处理。矛盾纠纷协调小组的成立,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越积越深,防止了纠纷的越闹越大,夯实了基层基础,筑起了安全防范的第一道防线,既有助于促进场所的安全稳定,也为参与"平安江苏"建设奠定了坚强的基石。”
宋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