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我砍的,跟他俩无关,你们判我死刑吧!”
2009年3月31日早上9点整,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上诉人王鸿寿、王鸿颧抢劫致人死亡案二审刚开庭,就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在一审中因投案自首被从轻判处的原审被告人王建强,不顾庭审程序,大声叫喊着是自己而不是王鸿寿砍死了被害人王在天。
此言一出,立即在旁听席中引起了阵阵窃窃私语,法庭出现一阵骚动。
法槌声声,提醒着法庭的庄严。审判人员宣读了一审判决:07年2月25日,王建强伙同王鸿寿、王鸿鹳持刀抢劫。深夜,三人在某乡村公路设障拦下被害人王某的摩托车。王某弃车逃跑,王鸿寿、王建强、王鸿颧三人持刀追赶。在追赶中,王鸿寿砍中王某……王某受伤倒地后,王建强、王鸿寿对其搜身,未抢到财物。三人遂逃离现场。次日,三人听说王某死亡,遂将作案刀具扔进一水井中。经法医鉴定,王某只有左胸部有一创口,系被他人用双刃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肺破裂大失血死亡。事后,王建强向公安机关投案。根据事实和法律,一审判处王鸿寿死刑,王鸿颧无期徒刑,王建强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审判长询问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时,王建强再次喃喃自语:人是我杀的,不关他们俩的事情,反正我也活不了了,你们判我死刑吧……王建强的说法是否真实?法庭上又响起了质疑的耳语。
庭审进入了检察员讯问阶段。
出庭检察员是第四届海南省十佳公诉人之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波。张波检察官直视着被告席上的王建强,首先提醒他:认定其自首有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然后,对王建强进行了如下的讯问:
“王建强,你到公安机关投案时供述,听王鸿寿说他捅到了那个男的,并看到王鸿寿的刀上沾着血,在逃跑的路上,王鸿寿拿刀在地上及草上清洗血迹,这是否属实?”
“不属实。是我捅到了人,不关他俩的事。”
“这个案件到今天是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前三次庭审中,你的供述都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致,在之前三次的庭审中,你的供述也不真实的吗?”
“是的,不属实。”
“那么,在此次开庭前,我作为检察员提审你,你的供述也和在公安机关所讲的一致,对此你作何解释?”
王建强沉默了。
检察官继续讯问:“王建强,2007年2月25日,你是和王鸿寿、王鸿颧一起去抢劫吗?”
“是的。”
“你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王鸿颧供述的情况和你之前的供述相同,而且王鸿寿自己也供述捅到了被害人,还发现他拿的刀上有血,并拿刀在地上擦蹭。对此你如何看待?”
王建强再次沉默。
张波检察官更深一步地讯问:“死者身上只有一处刀伤,如果你也捅到了被害人,你的刀上为什么没有血迹?”
王建强回答不上来,沉默良久后,叹了一口气说道:
“其实那人不是我捅死的。我以前说的都是真的。我当时投案是想重新做人。现在,我得了大病,反正治不了,抢劫又是我提出来的,我也不想同村人多一个死,所以说是我砍的人,希望法院给王鸿寿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原来如此!张波检察官暗地里松了一口气。
庭审继续有条不紊地向下进行。检察员的成功讯问,及时地制止了王建强引起的节外生枝。案件事实因此也更加清晰。上午10点40分,庭审顺利结束。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李洪梅)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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