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3·14纵火案宣判主犯死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称三起案件危害后果最严重
被告人罪行令人发指 目前已有5人获罪
本报讯 据《西藏日报》今日报道,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3起放火犯罪案件,洛桑坚才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其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
这起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其中3起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并公开宣判。另一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此次审理宣判的3起放火案件,是拉萨"3·14"事件中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的部分案件。
"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车专卖店"被烧死店主一家3口和2名员工,其中小孩出生刚满8个月。"宏宇裤业"服装店店主被烧死后,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红光服饰"店店主被烧死的女儿年仅19岁。
被告人的手段残忍,罪行令人发指。发言人指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判处死刑的2名被告人均系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对于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结果
洛桑坚才 “宏宇裤业”服装店纵火案 放火罪死刑
落牙 放火罪死刑
刚组 "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车专卖店"纵火案 放火罪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达瓦桑布 放火罪无期徒刑旦增平措 “红光服饰”纵火案 放火罪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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