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夏芸)原本只是想用电捕鱼给长身体的儿子补充营养,谁知发生意外,鱼没电死却电死了人。日前,青浦区法院判处宁某有期徒刑2年。
宁某从老家来到青浦华新镇后,一直在村里以承包大棚种植蔬菜为生。
他卖菜每天都会经过一条河,好几次看到有人在河道内用电捕鱼,想想自己正在长身体的儿子需要补充营养,就决定也去用电捕鱼。
去年6月9日上午9时许,宁某带着自制的捕鱼虾工具来到河道边,他将电线接到岸边一220V的电源上后,往河道内走去。可走到一半时,电线被岸边的农作物缠绕住了,宁某将捕鱼工具放在岸边前去解线,此时,意外发生了。同样在河道用电捕鱼的何某碰到了该工具,由于宁急着去解线,没有将电源切断,何某被当场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宁某在公共场所使用自制工具用电捕鱼虾而过失致人触电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宁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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