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4月9日电 (记者孔祥武)记者今天从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软环境办公室严肃查处了一批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表示,整治软环境必须用硬措施。“在软环境问题上,没有特殊的机关、特殊的部门和特殊的个人,只要是触动"红线",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在这次会议上,吉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高金祥通报了11起严重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这些案件是:
一、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靖宇龙泉用电所刁难勒索企业案
2008年5月,省地方水电公司靖宇龙泉用电所与外地投资的靖宇达盛炭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供电协议书》,向企业收取改造线路费用5500元,但收费后一年多时间里未给企业施工。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送给所长姜旭起现金500元,多次请吃请喝,姜仍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不予解决。由于线路改造迟迟未动,导致企业供电量不足,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2008年1月8日,副所长郭绍宝在该企业没有欠电费和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以该企业欠电费为由给达盛炭业公司下达了《停止售电通知书》,停止供电4个多月时间,企业被迫停产。龙泉用电所姜旭起、郭绍宝二人利用行业特权,故意刁难企业,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经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姜旭起、郭绍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所长,副所长职务。
二、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滥用职权勒索企业案
2005年至2007年,长春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媒体曝光、产品下架、封停生产车间等相要挟,采取以收代罚、以收代处等手段,共勒索21户被检查企业钱物230余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发放奖金、办案补贴等不合理开支。2008年11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该局局长陈忠明有期徒刑1年,判处该局副局长兼党支部书记刘力平有期徒刑9个月。陈、刘二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三、通化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孙智邦滥用职权案
2006年,孙智邦在通化市华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开发建设期间,为规划拆迁区域内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个体业户违规办理了饲养奶牛《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手续,由于孙智邦的行政乱作为,导致华翔置业有限公司被骗拆迁补偿费440万元。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判决孙智邦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经通化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智帮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四、辽源市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永林敲诈勒索企业案
2008年3月,王永林在负责全市企业改制政策法规工作期间,认为自己对辽源市东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市亿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改制做了大量工作,但企业并不领情,遂决定敲诈两户企业。王永林冒充司法人员和黑社会人员,给两户企业负责人打电话,索要30万元,否则将举报两户企业在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问题,其后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王永林身为党员干部,敲诈勒索企业财物,其行为恶劣,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2009年2月,辽源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王永林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经辽源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永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松原市维信公证处破坏经济秩序案
2004年至2008年间,松原市维信公证处通过吉林油田房产交易中心和宁江区婚姻登记大厅,在办理房产交易和离婚登记过程中,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人为设置前置公证条件,扩大公证收费范围,违规收取房产交易公证费24万元,离婚登记公证费48万元,合计72万元。该公证处将所得款项中的51万元用于职工提成,其余21万元私分。另外,该公证处还私设“小金库”262万元,其中261万元已被挥霍。维信公证处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公证处主任魏亚彬等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亚彬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六、白山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违规收费案
2006年至2008年5月,白山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以收取个体协会会费名义,向个体工商企业违规收费47万元,以收取消费者协会会费名义向企业违规收费31.3万元,两项违规收费合计78.3万元,分别用于购车、招待费、职工福利和奖金。此外,2007年至2008年间,该局还借企业年检之机,强行收取企业赞助款5万元和汽油卡5.84万元,又强行让市电信公司赞助戴尔牌电脑4台,局长冯德友将其中1台电脑拿回家中个人使用。对不提供赞助费的企业,人为设置障碍,不给年检和拖延年检;而对提供赞助费的企业,年检不符合条件也能顺利通过。白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局长冯德友留党察看处分,白山市工商局撤销其分局长职务。
七、永吉县综合执法大队乱罚款案
2007年,永吉县公安局违规向下属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下达了20万元的罚款指标。为完成任务,综合执法大队规定,干警每月罚款5000元以上的,个人可提取补贴600元;每月罚款超过6000元的,超额部分按20%至30%再提取补贴。该规定出台后,2007年至2008年3月,该大队共罚款190万元,干警提取发放补贴38.6万元,占罚款总额的18.85%,综合执法大队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永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永吉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佰昌党内警告处分。
八、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乱收费案
2007年6月至11月,延吉市行政执法局西市中队中队长刘广旺和指导员申东旻利用行政执法权,擅自向7户占道个体经营业主按占道面积大小每户收取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所谓“占道管理费”,不给开具任何票据,合计收费6000元,用于职工午餐费用。同时,还以参加局运动会购买服装为由,擅自收取3户占道个体经营业户赞助款1000元。经延吉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中队长刘广旺、指导员申东旻党内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九、洮南市万宝镇安全监察管理站站长侵占企业利益案
2008年5月,万宝镇安全监察管理站站长程云飞,利用安全监管权,向万宝矿业电力有限公司借用面包车,携家人到乌兰浩特市购物,并将在乌兰浩特市发生的饭费等费用6140元在该公司报销。程还利用职权,为朋友向该公司推销木材、红砖等价值16.4万元的物资。程云飞侵占企业利益和强行推销产品的行为,引起企业职工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洮南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程云飞党内警告处分。
十、公主岭市毛城子镇公安派出所违规执法案
2007年5月,公主岭市毛城子镇公安派出所在处理一起企业与村民买树契约合同纠纷案时,将企业生产运输车辆和木材违法扣押40余天,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公主岭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免去毛城子镇公安派出所陈永新的所长职务。
十一、抚松县环保局乱收费案
2006年6月至2007年,抚松县环保局在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违规行使应由中介机构履行的环评职责,为8家公司进行环评并降低环评等级予以审批,收费5.6万元;为101户企业办理环评登记表时,违规收费30.07万元;强制企业到指定中介公司做环评,从中收取提成款12.5万。同时还以经费不足为由,强行向其管理范围内企业乱拉赞助款53万元、水泥400吨、汽油7万元、捷达车一台;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180余万元,用于职工福利、旅游支出。抚松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局长李宗年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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