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记者周婷玉)日前下发的明确,我国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是一项重大的创新。”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日前指出,正确理解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应把握三点内容。
“基本”不等于“低水平” 《意见》中明确了近期的五项改革重点,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强调了基本,突出了基础和基层。李玲特别指出,突出基本并不意味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的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如国家基本药物并不是指便宜药、质量差的药,而是真正价廉物美、能解决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药。据了解,基本药物不仅有感冒药,治疗肿瘤、糖尿病以及高血压等疾病的药物也将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
李玲说,这里的“基本”更准确地说应是“经济实用”,除了奢侈型的医疗服务都可算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具体规划可以看出,这些强调基本保基层的政策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健康状况,针对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的措施,基本、基础、基层这“三基”的内容和层次,是可以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的。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仅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李玲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含义是我国关于医疗卫生的基本制度,而不仅仅指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意见》不仅阐述了近期重点抓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包含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筹资保障、药品供应体系,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机制,以及科技、人才,信息和法制建设等在内的医药卫生体系方方面面的工作。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要分阶段渐进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分阶段渐进建立的,这一目标不仅要贯穿最近三年的工作,也要贯穿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期探索过程。”李玲指出,《意见》中明确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年时间,到2011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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