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七水系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
上游污染下游,上游政府就要付出代价 为环保部确定的全国唯一试点
本报讯(记者张洁)上游污染下游,上游政府就要付出代价。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设区市、县(市、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这是我省在全国的率先之举。
昨天,省环保厅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智明说,此举必将加快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我省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的按期完成。
2008年4月份起,我省在子牙河流域的5市实施跨界断面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管理机制。该项政策的实施,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有效地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子牙河水质达到了多年来最好水平。鉴于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各流域推广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
按照《通知》,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全省七大水系的56条河流、201个断面进行考核。省环保厅负责考核主要河流跨设区市界的断面(简称省考核断面);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界的断面(简称市考核断面)。
省考核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标准是,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市考核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由各设区市按照省考核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执行。
扣缴资金可暂由省、市本级垫付,待年终结算时一并扣回,作为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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