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黄庆畅)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对救灾款物的用处做了明确界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财政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购买的救灾物资的调拨、使用、管理和监督。
同时规定了救灾款物的六类用处: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口粮、饮用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受灾人员伤病救治;抚慰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救灾物资采购、储存及运输。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贪污挪用和骗取救灾款物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tl@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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