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
昨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2008年8月4日制造新疆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的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复88044042号核准死刑刑事裁定书,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两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事件回顾]
据新华社报道 2008年8月4日上午,喀什市公安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时,突遭两名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伤。
同年12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8月4日发生在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袭警案件,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长期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鼓动,多次预谋、策划实施抢夺枪支、袭击军警部队、爆炸、暗杀等恐怖活动。2008年2、3月间,2人非法制造了11枚爆炸装置、2支枪支和多发子弹,并选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喀什地区边防支队官兵为恐怖袭击目标。同年8月4日8时许,2人携带自制枪弹、爆炸装置和购买的刀、斧等作案工具,驾驶盗用的重型自卸货车,来到喀什地区边防支队驻地附近守候。 8时许,当武警官兵出操跑出边防支队大门时,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即驾车高速从背后向列队的武警官兵疯狂冲撞、碾轧,致15人死亡,13人受伤,货车失控冲向路面后翻车,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从车中出来,持自制枪向武警射击未果,又引爆一枚自制爆炸装置,致1人死亡,库尔班江·依明提身着武警军服,先朝边防支队大门哨兵投掷一枚自制爆炸装置,又持刀乱砍被碾轧致伤的武警,致1人死亡、2人受伤。 2名被告被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