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10日电 (记者 袁爽张兆岭)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1—3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301起,导致1195人死亡,57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30.9万元。酒后驾驶直接致人死亡事故与去年同比上升60%。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透露,今年1至3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因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案件有所上升上升,共发生11起,造成37人死亡,死亡人数同比增加8人,上升27.59%;碰撞固定物事故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350%;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3月,浙江全省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事故4349起,导致1024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85.75%和89.67%。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为酒后驾驶,与去年同比上升36.84%,导致死亡人数上升60%;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事故明显上升;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造成44人死亡,同比上升18.92%;因逆行造成死亡事故的上升400%,违法超车上升66.67%;人行横道上发生事故导致28人死亡,上升3.70%,其主要原因是超速行驶。
今年以来浙江省内雨水相对较多,尤其是2月中旬至3月上旬连续降雨,雨天视线不良是引起雨天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1—3月份全省雨天发生事故1077起,死亡205人,同比分别上升4.56%和5.93%。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分析,4月进入春季旅游旺季,车流、人流相对集中,特别是主要国省道、景区公路、农村地区以及城乡接合部的客流量将会明显增加。我省私家车拥有量大,周边地区的短线旅游兴旺,因此容易出现私家车事故多发现象。2008年4月,全省私家车发生事故死亡194人,占月死亡人数的48.38%。4月份又是气候变幻无常的季节,雨雾天气增加,给行车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做好本辖区内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信息研判工作,找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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