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询问相关民警,落实日常和应急工作到位情况。掌握“3.23”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后,询问了324监室管教民警刘尹华,重点了解其日常监管措施有否到位,自温龙辉分流到324监室后有否找其谈话,并对其身体、疾病的掌握情况。
该民警表示其监管措施均有到位,未发现温龙辉有任何异常。同时听取当班值班民警游克银和值班医生郑锦鸿关于现场施救过程的情况介绍,了解其出警时间、抢救措施、送医等整个经过。
3月24日,区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监管处、市第二看领导与先者家属见面,告知整个事件经过及采取的措施,并向其播放当日324监室实时监控录像拷贝件。针对死者家属对死因提出的疑问,该院建议家属尽快同意对温龙辉遗体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当日死者家属并未予以答复。3月25日该院参加福州市公安局监管处组织的死者家属见面会,针对死者家属对温龙辉死亡经过提出的疑问和对监控录像拷贝件的质疑,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即死者家属同意对遗体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鉴定机构由家属指定,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鉴定资质。当晚,我院干警陪同死者家属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监控主控室,按照家属要求播放324监室当日实时监控录像,并进行现场答疑释惑。3月30日,该院与市检察院驻二看检察室派员配合市二看处置小组共同做家属思想工作。之后,家属方5位亲属代表主动联系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最终确定其聘请的法医于4月1日晚到达福州市。
经各方努力和协调,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与家属双方最终确定,死者遗体尸检工作由市二看委托给家属方指定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该中心派出三位鉴定人(执业副教授樊静平、闫祖康、法医师张纯兵)对死者遗体进行司法解剖检验。
4月2日12时30分,在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解剖室,该院和市检察院检驻二看检察室、市公安局监管处、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死者家属方代表、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到场,共同现场监督、见证了死者遗体尸检全过程。15时40分,尸检解剖过程结束。温龙辉具体死亡病理原因,仍需对死者脏器进行医学检验,死因未当场作出鉴定结论。
根据目前调查和尸检情况,未发现有明显异常。鉴于目前死者温龙辉还未最终确定死亡原因,该院将继续对监控录像资料中存在的疑点进行辨认排查,同时正积极配合福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共同做好其他各项调查工作。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