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赔15万 女大学生被判三缓五
成华区法院昨对硫酸泼男友案宣判并解释判决依据,但被害人父亲认为“判轻了点”
硫酸烧伤大学生 恋情危机?追踪
一杯硫酸,让一对曾经的恋人,以一种令人痛惜的方式,改变了彼此的人生轨迹。因男友张强(化名)提出分手,本在重庆师范大学念书的彭馨,来蓉将硫酸泼到张强身上,造成他严重烧伤(本报曾报道)。昨日上午,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泼硫酸伤害男友的彭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前调解
达成赔偿协议 签了谅解书
上午10点,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一接待室里,在与彭馨家人达成一次性赔偿15万元的赔偿协议后,张强签了谅解书。
张父站在过道外,一根接一根地抽烟。“15万,最多15万。”张父苦笑地摇摇头,“如果(谅解书)不签字,对方就不赔偿。”张父说,此前张强进行了3次创面修复手术,已花费了17万元。以后还要进行3到4次去痂植皮手术,花费至少几十万。这笔不菲的费用,无论是对于张家还是彭家来说,都“很恼火”。“双方父母都是受害者。”张父认为,彭馨是因为单亲家庭导致的行为偏激,他很同情她和她的家人。
和半年前相比,张强面对摄像机时,不再躲躲闪闪了。他评价这个一辈子都不可能忘掉的彭馨:“一个小女生,跟平常人一样,只是她的生活世界比较小,内心比较狭隘,遇到挫折或变故会比较极端。”这对高中就相恋的恋人,女生考上重庆师范大学,男生考上成都某大学。据张强介绍,相隔两地后,彭馨几乎每天都要“按时查哨”,张强洗个澡都要带上手机以备“查哨”。即使在一起时,和一个过路的女生说两句话,彭馨都要怀疑。“疑心很重,受不了她。”于是,张强选择了分手,“还来不及说清楚,一切就突然发生了……”
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强头面颈躯干烧伤20%,其损伤属中度颜面毁容,为四级伤残。“虽说外表不重要,但年轻人很在乎,不管是谈朋友还是找工作。”张强期待着通过整容“重生”。
庭审现场
被判三缓五 她哭喊“妈妈”
和张强及家人坦然面对媒体相比,彭馨的母亲却刻意躲避着媒体,有镜头面对她时,彭母都会侧过身,一言不发。
彭母的一个亲戚称,离婚后,彭母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女儿,每天起早贪黑打零工,还在城边开荒种植蔬菜,彭馨考上大学时,学费全靠助学贷款和亲戚接济,日子过得很艰难。赔偿这15万元钱,也是东挪西凑借的。跟一年前相比,这位母亲变得更加苍老,上身佝偻着,躲避着所有人的眼光。
上午11点30分,法警将彭馨带进法庭,跟身高有1.80米的张强相比,彭馨很瘦小,一副黑框眼镜占了大半个脸颊。彭馨看了旁听席一眼,朝着彭母的方向,僵硬地笑了一下。然后站在法庭中间正对着法官。张强坐在旁听席左侧第三排,面无表情地注视着彭馨的背影。
法官宣读了审理结果,彭馨犯故意伤害罪,但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再加上系初犯,平常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一次性赔偿15万元的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判处被告人彭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就在彭馨被法警带离法庭的瞬间,不知是愧疚还是感激,彭馨突然回过头,哭着大喊一声“妈妈”,彭母背过身,掩面离去。
双方态度
女方亲属满意 男方认为“轻了”
彭馨的一个亲戚说,她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很感谢张强家人能够谅解彭馨。而张父却不愿评论此事,称这是公诉案件。昨日下午,张父称,民事赔偿他可以不说,但刑事判决轻了点,但他表示,最终要听检察院的。
对于为何要作出“判三缓五”的判决,成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巫江作了说明,被告人彭馨使用硫酸毁损被害人张强容貌,致张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彭馨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彭馨因男女感情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是初犯,不同于一般故意伤害案件,彭馨在案发时是在校学生,法官专门前往重庆师范大学,了解相关情况,证实彭馨平常表现一贯良好,学习比较努力,还多次获得奖学金。在案发后,积极配合亲属尽全力赔偿张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且已经取得了张强的谅解,张强希望法院对彭馨从轻判决或适用缓刑。法院综合被告人彭馨的罪行及全案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彭馨减轻处罚,并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作出了“判三缓五”的判决。
成华区检方表示,这个案子有特定的被害人,检方将听取被害人的态度,调查被害人是否信服。同时根据事实和情节,看法院量刑是否适当。如果量刑畸轻,检察院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抗诉。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飞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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