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5月12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许小念)日前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从5月12日起开始实施。
“5·12”汶川特大地震导致成都市旅游业损失惨重,给旅游立法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成都市在深入调研后及时调整立法侧重点,在细化《成都市〈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办法》的同时,增设推动、引导旅游市场恢复繁荣、重振旅游产业的内容。
条例专列“旅游产业扶持”一章,从多个方面强化了政府以及工作部门对旅游产业的扶持职责。条例确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旅游产业发展中优先保障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要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强化政府投入。要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工程规划,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为鼓励农家乐发展,条例规定,鼓励农家乐旅游向乡村度假旅游转型升级,对全市重点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