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将惠及特殊患者
□董桂青
连日来,出现在北京通州的“自助透析室”及其以此维持生命的10位病友的命运,牵动着不少公众的心。继数日前的“公告取缔”之后,4月1日通州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自助透析室,要求其不得接纳新成员。
“自助透析室”一无政府行政许可,二无环境技术保障条件,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故障和事故给患者造成生命危险,明显属于违法应予取缔。然而,正是这样的一个“自助透析室”却让卫生执法部门犯了难,面临情与法的艰难选择: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立即取缔,可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因为这些患者无力承担正规医院的高昂透析费用,在这里虽然有危险但还能勉强维持生命,可没有了这个简陋的“自助透析室”,这10位患者的生命立刻就会面临危险,取缔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生的权利,从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于是,当地卫生执法部门也只能采取妥协态度,要求其不得接纳新成员。
事实上,虽然这个“自助透析室”已被明令取缔,可全国各地不少走投无路的患者及其家属却不断地前来调查情况,希望加入“自助维持生命”的行列。他们明知这里的条件不好,也知道要加入是需要签订“生死状”的,但他们却义无反顾,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别无选择,因为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最大问题,就是“保命”。只要能保命,他们愿意承担任何风险!
表面上看,“自助透析室”虽然是一个个案,但从患者的来源地分析,它却有着一定的代表性。从较深层次上讲,这一现象反映了我国许多地方实际存在的医保制度缺陷。笔者认为,这一典型事件存在于我国医改即将不断深化的时期,暴露于新的医改方案颁布之际,是对我国医改政策的一个沉重提醒。
应当说,许多地方的医保制度建立不久,医保政策不够科学完善,特别是在初始阶段可能更关注覆盖面的扩大,而忽视针对不同医保对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的精细化设计,从而使一些大病和慢性病的治疗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医保报销比例较低,许多患大病和慢性病的普通百姓即使经医保报销后,仍负担不起巨额的医疗费用,不得不消极治疗,有的甚至回家等死。这充分暴露了现行医保制度的不科学不完善之处,不能解决部分患者维持生命的最低医疗需要。
全国性的新医改方案已经公布,这个方案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公民,二是照顾特殊人群,为个人无力承担的自付费用提供补助。因此,不久的将来,类似“自助透析室”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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