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11日电(记者李倩)近日,《昆明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开始施行,对各类批示事项的办结时限及人大议案、政协建议的办复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若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据昆明市委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目的在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昆明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要求,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其他批示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制度创新类批示事项在30日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此外,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
《昆明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还明确了专项查办的内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查办落实情况;省、市领导下基层调研时的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工作要求和需要解决等问题的落实情况;经领导授权查办的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
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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