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于4月10日全面推开打造节约型机关行动。为保证举措落到实处,乌鲁木齐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重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严禁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
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乌鲁木齐市各级机关一律不得兴建办公楼;各级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各级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削减15%;全市因公出国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全市各级机关还将开展清理“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集资建房等工作。与此同时,乌鲁木齐市把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打造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一环,在项目行政审批方面,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及24小时值班制,确保行政审批时限缩短50%以上。(记者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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