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11日电见习记者张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今日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而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当年,818名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际参加人数为658名,有37人成绩合格,通过率为5.6%。
据悉,司法部发布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业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两岸架起了法律交流与沟通的一座新平台。”获颁证书的台湾居民洪绍荣说,随着两岸经济往来的日益密切,一般性的法律交流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对台湾居民开放司法考试符合两岸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出席仪式,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