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1日电记者吴亚东“为规范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移动测速力度,但查处超速行为时坚决杜绝使用社会车辆。”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今天向记者介绍说。
4月1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后,该支队根据“程序规定”,首次向社会公布了30处“电子眼”的设置位置。
为了防范部分司机将此当做规避执法的地图,随意超速、闯红灯、改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乌市交警部门将加大移动测速力度。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进行移动测速时,交警必须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监控设备必须由交警操作;如果是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必须使用制式警车,不允许其他社会车辆用于移动测速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