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逢国保存的儿子48000元出国费用的收据。 |
莱芜小伙日本打工“失踪”
文/片 本报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宋玮刚
日本打工“失踪”奶奶得知去世
4月10日下午2点,时磊的父母时逢国、郭冬翠准时从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大辛庄村赶到莱城区法院高新区法庭。
从1月19日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这已是时逢国以被告身份第二次参加庭审,身在法庭的时逢国显得非常憔悴。他是今年1月15日得知儿子“失踪”的消息的,那天时永(时磊的合同担保人)打电话到他家埋怨:时磊打工时违约逃离单位,导致她家的银行账号被冻结。
时逢国马上到法院询问,这才得知帮助时磊出国打工的莱芜日昇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公司”),于1月13日向莱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状上明确写着:时磊于2009年1月12日逃离研修会社(即日方的用工单位)。同样作为被告的还有李玉、时永(均为化名)两人,在时磊与日昇公司签订合同时,两人和时逢国均为时磊的经济担保人。
日昇公司起诉的理由是时磊在打工过程中“失踪”属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1万元,时磊“失踪”,违约金则应由担保人代为支付。
儿子从此没有音讯,母亲又接着离开了人世,时逢国身受双重打击,却又不得不先后两次出现在法庭的被告席上。
出国“淘金”心切小伙抛弃工作
提起时磊,父亲时逢国很是自豪。“继承了我们两口子的优点,是个俊小伙。虽然初中没毕业,但也在泰安一印刷厂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月工资1300多元。”
“儿子的这份工作已经让我们在村里很有面子了。”时逢国说。
稳定的生活被打乱是在2007年4月份,那天时磊在集市上收到一份传单。“通过日昇公司‘外派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计划,可以远赴日本务工‘赚大钱’”,传单的内容让时磊心动了。
几次咨询发传单的业务员后,时磊出国务工的想法越来越强烈,直到2007年7月份的一天业务员通知有个印刷厂的岗位时,他说服家人决定到日昇公司报名参加面试,并从原单位辞职。
然而,先后经过了5个岗位的面试都没有成功。直到2008年1月,他终于有了赴日本打工的机会,对方承诺的工作是在一家肉食品加工厂负责鸡肉分割。
经过了培训和体检等程序,花费各类开支共六七万元后,时磊终于在2008年3月13日与日昇公司签订了“外派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合同书”,随后飞往日本。
工作辛苦薪水不高 常加班不见加班费
到日本后,时磊立即被送到用工单位,肉食品加工厂其实就是一家私人的肉食店,他的工作由鸡肉分割变为猪头分割,劳动强度有所提高。
时磊每星期都会给家里打个电话,说说自己身边的事。“他说女老板和我年纪差不多,只是工作有点重,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要装卸车,因为那些负责装卸车的工人年龄都很大,我儿子就成了壮劳力。”
工作苦点倒没什么,但薪水却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月薪6万日元,合人民币4000块钱左右,再扣去每月1000多块钱的生活费,每月也就剩两三千块钱,工资都能每月按时发。“我儿子说加班是常事,规定是8个小时,经常干10个小时,老板也说有加班费,但他说从来没领过。”时逢国说。
去年年底,时磊给家里寄了两万多块钱。拿到钱后的时逢国夫妇高兴不已。
打工近一年“失踪”被日方认定逃跑
2009年1月10日晚上,临近春节,时磊又一次给家里打了电话,告诉时逢国他几天前刚看到一件怪事,之前到日本打工的几名研修生相继被强行要求回国,有的直接从工作岗位上被架走了,他担心自己打工满一年后也是同样的结局。
没想到这次通话之后不到一个星期,时逢国就听到了儿子“失踪”的消息。
日昇公司以时磊逃离研修会社属违约为由将担保人时逢国、李玉、时永告上法庭。日昇公司认定时磊逃离依据的是一份“研修生逃跑证明书”,证明书的落款单位为“东日本中小企业经有会事业协同组合”。
4月10日下午,莱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张雷表示,10日的开庭主要是补充证据。
如果日昇公司胜诉的话,时磊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21万元违约金的赔偿。
七八位乡亲竟有相同遭遇
记者在莱芜见到时逢国时,意外得知时逢国的案子竟然引来了七八位与他原本素不相识的乡亲。
“我们都有类似的遭遇,孩子通过日昇公司去日本打工,然后‘失踪’,都面临着一大笔违约金。”王庆句说。
王庆句是莱城区苗山镇大漫子村人,他和时逢国的相识竟然是在法庭中。“那天我们一起到法庭来办理案子的事,一聊起来才知道案子一模一样。我女儿是去年8月份失踪的,最近才得知,她到另外一个单位打工去了。”王庆句说。
王庆句随后又为时逢国介绍了他所认识的有类似遭遇的朋友。
时磊是否“失踪”后还在和家人私下联系呢?时逢国委托的代理律师齐鲁律师事务所张翠芳表示,这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他现在已属在日本非法居住,日本警方也在全力寻找他,如果他打电话回家的话就会很容易被查到。
日昇公司:研修生逃跑公司损失巨大
10日下午,记者赶到日昇公司。黄兆发副总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黄兆发介绍,日昇公司是2001年前后开始从事劳务输出的,在国外设有办事处,主要输出地是日本。
“他们(指研修生、技能实习生)逃离日本的用工会社,对我们公司的信誉损害巨大,只要有研修生逃离会社,这个地区的会社以后都不会再和我们公司合作。”黄兆发说。
对于时磊失踪的原因,黄兆发表示,研修生逃离日本用工会社很有可能是去打“黑工”,因为打“黑工”可赚到更多的钱,而打“黑工”是违反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日本法律也不允许。而公司起诉时磊的担保人也不是对仍在国外的时磊不再过问,包括日本警方、用工单位、公司驻日本办事处都在全力寻找他。
21岁的莱芜青年时磊,通过当地的一家劳务公司到日本打工,今年1月,打工将满一年时却离奇“失踪”。国内的父亲和另两名担保人被劳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巨额违约金。
庭审过程中,时磊的父母又意外结识了几名和自己有相同遭遇的父母,他们的孩子同样在国外打工时“失踪”,他们也同样被劳务公司告上法庭。
时磊事件的四点疑问
时磊与日昇公司是何关系
时磊与日昇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将影响到违约金条款约定的合理性。
日昇公司副总经理黄兆发告诉记者,日昇公司与时磊之间的合同属于劳动中介合同。而时逢国的代理律师张翠芳则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磊和日昇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外派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合同”也自然属于《劳动合同法》 的管辖范畴。而《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不得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时磊与日昇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约定无效。
“逃跑证明”是否有效
在“外派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合同书”中,有“违约事实的认证均以日方会社、组合或驻日办事处、驻在员或其他通知、证明为依据”的规定。日昇公司以此为依据,将日方用工单位出具的时磊“逃跑证明”提交到法庭。
张翠芳律师表示,这一条是不符合法律惯例的“霸王条款”。依据惯例,涉及自然人死亡或失踪都必须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出示证明。现在日昇公司出具的《研修生逃跑证明书》是由“东日本中小企业经有会事业协同组合”出示的,并非日本警方做出的侦查结论,因此所谓时磊“失踪”就断定为“逃跑”是无效的论断。
3万奖励基金收得是否合理
日昇公司收取了时磊30000元的奖励基金,对此,张翠芳律师表示,无论时磊与日昇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依据国家法律,这是完全不允许的。
黄兆发表示,30000元奖励基金是为鼓励研修生在国外努力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最后还是要返还给研修生的,只不过表现好的拿到的钱将高过3万元,而表现不好的将会被扣除一部分,但像时磊逃跑的就不会拿到。
研修生为何频繁“失踪”
日昇公司副总经理黄兆发表示,像时磊这样从用工单位“失踪”的事情以前也发生过,他们逃跑的主要原因就是打“黑工”能赚更多的钱,但打“黑工”不但违反与日昇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且也违反日本法律,一旦被日本警方抓获都将被遣送回国。
对于孩子在国外“失踪”的原因,时逢国和王庆句又给出了另外一种猜测。今年年初,时磊在给家里打电话时说了一件让他很担心的事:和他在一起工作的前辈(赴日工作时间比时磊长)因为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生问题,被几个大汉从单位强行架走,送上了回中国的飞机。“外派赴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合同书”中规定:在日本研修·技能实习时间最长为三年,第一年为研修,第二年和第三年为技能实习。研修期满后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转为技能实习。第一年研修结束后,没有转入技能实习的应无条件立即回国。
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工资待遇相差比较大,如果时磊一年的研修期后无法转为技能实习生,时磊面临的不只是高工资待遇无着落,还会被立即要求回国,而这意味着辛苦挣来的两万多块钱还远远抵不上出国的费用。“他在电话里也说过这种担心。”时逢国说,如果时磊确实是去打“黑工”了,也是在这种压力下,不得不逃离自谋生路,但目前最关键的还是找到儿子,挣钱多少都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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