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民警吉忠春杀人案今日一审宣判,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判赔10万;吉忠春表示要上诉。 |
中新网昆明四月十三日电 (记者保旭徐向良)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备受关注的蒙自警察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吉忠春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十万元人民币。
更多消息:吉忠春的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蒙自县公安局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是基于在枪支管理方面未尽到充分管理职责,产生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不能视为代被告人吉忠春赔偿。根据被告人吉忠春的赔偿能力,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处吉忠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详细]
新闻回顾:云南一警察与人发生纠纷 遭殴后开枪致对方死亡
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2月1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一名110民警与一人发生纠纷,遭殴打后开枪致其死亡…[详细][受害人家属索赔百万]
案件进展:公安局否认将对此事赔偿
2月13日晚,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民警与他人发生纠纷开枪致其死亡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吉忠春已被刑拘。昨日,蒙自县公安局相关领导承认吉忠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但是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公安机关不可能拿出钱来对潘俊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详细][警方不回避遭质疑]
庭审直击:警察当庭悔罪:我只是想吓他(图)
昨天上午8点30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枪杀市民一案。据了解,红河州公安局、蒙自县公安局、州、县两级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领导都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昨天的法庭上,公诉人、辩护律师、受害人代理律师三方唇枪舌剑,整个庭审充满了浓厚的火药味。杀人警察吉忠春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称,开枪并非是想杀死潘俊,只是想吓他…[详细][自己曾鸣枪示警]
宣判现场:法庭内气氛紧张,双方剑拔弩张
记者8点10分进入大法庭时,能容纳两百多人的法庭内已有许多旁听人员入座。8点30分左右,死者家属因不服从警察对座位的安排,大声叫嚷,一度与被告人吉忠春家属发生口角。8点38分左右,法庭已经座无虚席,法庭外也再次传来吵闹喧哗声,法庭内的气氛比较紧张,双方剑拔弩张…[详细]
评论:别把你的枪带回你的家
如果吉忠春没有枪,悲剧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如此严重。“警察也是人”,身处各种社会关系的他们,不可避免地会与人发生各种矛盾。化解矛盾的方式,可能比较缓和,也可能比较激烈。挥挥拳头、抡抡棍子,都不令人意外。也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不会像开枪一样,令悲剧无可挽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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