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去年底以来,以传销等犯罪手法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广州市有所抬头,一批中老年人因“高额回报”上当受骗,更有嫌疑人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传销,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
广州警方已查处6家非法集资诈骗公司,破获相关案件11宗,依法对3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业务员直接发展下线最高可获1700元提成 2009年3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破获了“北京X源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郭X娟等嫌疑人以所谓“北京X源国际集团公司”为幌子,打着“直复营销”参茸产品的旗号行骗。
该公司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的业务员人际关系网,分普通、初级、中级和高级四个不同的级别。公司规定申请人交纳3800元购买1份参茸产品,填表后即可成为普通业务员。普通业务员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业务员就可分别晋升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业务员,业务员每直接发展1名下线可分别取得700至1700元的提成。业务员不论级别每间接发展1名业务员均可获得350元的提成。
该公司还实行会员分家管理,上下级会员单向单线联系,以逃避打击。整个传销组织实行上级对下级单线单向联系,不准下级联系上级业务员,成员之间以网络代号来称谓,以假名行事。
网络虚拟产品成非法集资新手段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销而非法集资。
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破获的广州盛X联合公司的郭X、崔X东非法经营案中,该两人自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传销,推销所谓虚拟“服务器”,以所谓“振兴民族科技”为幌子,采取与被骗人员签订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书的形式,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
高额回报诱中老年群上当 一些不法分子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变相发行所谓股票、债券、彩票或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种种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破广州市XX联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04年以来,该公司的张X川和肖X英等人以年利率2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在天河北路中信广场、体育东路平安大厦、天河东路华平街的3个“办公”地点擅自发行所谓“股票”,向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中老年群众非法集资,至2007年12月为止,已有25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投资”、“认股”,涉案金额高达3.5亿多元。
订虚假合同骗逾200万元 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合作生意、签订入股合同、入股分红等各种名义,订立虚假合同,诈骗群众钱财。
2009年2月11日,越秀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余X兰集资诈骗案。经查,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间,嫌疑人余X兰声称在惠州市设有服装工厂,并已与两家电视台签订了加工表演服装的合同,可在投资合作期内赚取20%-30%的利润,骗取黄某等8人共235万元。
2009年2月11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破获了广州飞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8年9月至11月,该公司员工孙X等人以投资绿色连锁餐饮酒楼可获得投资额5%的高额回报为诱,诱骗20名事主以签订入股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余万元。
2009年1月23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侦破了广州圣X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嫌疑人何X使用虚假资料成立公司,在2008年4月中旬以投资购买该公司原始股为名,开出33%的年利,声称每投资5万元即可获得公司2万原始股,成为股东后,还可得到免费旅游、免费取得公司部分产品等优惠,诱骗7名群众签订投资合同,共骗取20.8万元。
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四大招数 广州警方提醒市民群众,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
一、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非法集资所承诺的回报往往大大高于正常投资渠道的回报,千万不要被其高额回报引诱和蒙蔽。
二、拒绝传销,抵制高额回报诱惑,防止上当受骗。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所有传销活动都是非法的,投资者不要参与此类活动。
三、拒绝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推销。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推销股票、基金、期货等证券类产品的,都是违法的,都是骗局,市民群众不要上当受骗。投资者参与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四、被骗要理性,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市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遇到变相传销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时,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咨询、举报或提供线索。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立即向警方报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工作。不要为了追加投资回报被犯罪分子所怂恿和愚弄,继而帮诈骗公司说情,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要向周围的朋友们做好宣传,揭露这些公司的诈骗伎俩,以免受骗上当。
记者周赞辉
通讯员龚宣 凌飞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