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1日,重庆市公安局集中销毁夏季治安综合整治中收缴的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资料图片)
为全面推进“平安重庆”建设,昨日(4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联合发布两个通告:敦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
《关于敦促各类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中要求,凡有犯罪行为尚未依法受到追究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主动到居住的或藏匿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说,即日起30日内自首的犯罪人员,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后又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在其后15日内到公安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认定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如果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也应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关于清理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中要求,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使用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凡非法持有这些物品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向警方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
通告指出,即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出枪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的,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包庇有罪 举报有奖 两个通告都表示,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物质奖励。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将为其保密,并保证举报人极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凡对举报人极其亲属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凡为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自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小时举报电话,市高级人民法院:67673499;市检察院:67319707(白天)67522000(夜间);市公安局:63962717。(记者徐其勇实习生 黄熙茹 文 记者 吴子敬 摄)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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