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个体参保 可贷款缴社保
核心提示
两类参保人员:
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体参保人员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最高可贷2万元
利率:原则上执行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下浮10%
还款:贷款结清前,由银行按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保留生活费,剩余部分归还贷款本息
昨日,成都市出台政策规定,今后成都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款: 最高可贷2万元
成都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除了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贷款参保缴费外,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也可申请贷款缴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能贷款缴费。
在贷款金额方面,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需补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要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下浮10%。
还款:个人账户优先用于还款
个体参保人员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在贷款结清前,个体参保人员应同意由成都银行按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为其保留生活费后,将基本养老金剩余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在贷款结清前,个体参保人员若发生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据介绍,现在起,符合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到成都银行申请贷款缴社保,等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出台后,银行即可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今下午2时30分到4时
拨962111咨询
城镇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如何贷款缴纳社保?贷款多少?如何偿还?贷款缴费待遇是否变化?今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市社保局有关专家将坐镇本报热线962111,为市民解答贷款缴纳社保的相关问题。 本报记者 黄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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