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路一家政府办公楼的门卫室外,记者看到,一本登记有很多来访者个人信息的登记本被丢弃在桌子的一角,任人随便翻阅。在解放北路天际大厦的前台,记者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形。
“来客登记本还用归档管理吗?这上面又没有什么重要的内容。”银盛大厦的一位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回答记者的疑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十几家单位没有一家对访客登记本进行建档和存档。据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常常把用完的登记本当废纸卖给废品收购站。
“在人们眼中极其重要的个人信息却被如此随意处理,这必然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既然不建档保存,那么登记岂不成了形式”、“如果现在要查找几个月前某天的登记信息,而登记本却被卖到了废品收购站,这还能说是一种安保措施吗”,面对记者的问题,没有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给出答案。
市民觉得很无奈
入门登记时的个人信息隐私如何保证不被泄露?保安是否可以扣留访客的身份证?乌市市民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呢?
市民赵先生表示,保安扣留身份证绝对不应该。作为个人一个很重要的身份证件,保安有什么权力扣留?
市民王女士说:“身份证、手机号码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进门凭啥要登记、还要扣留?没准儿各种各样的推销电话、行骗电话就是从他们这儿得来的信息。”
而另一位王女士认为,为了安全进行登记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暂扣身份证就没有道理了。
采访中,市民们都表示,对一些单位的这种做法很无奈。因为“你不让他扣留,他就不让你进门,那么该办的事怎么办?”大家说,这个问题十分现实。
此类“暂扣”涉嫌违法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告诉记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大多数公民对居民身份证法还不了解,法律意识还不强。虽然觉得身份证被扣没有道理,但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王磊说。
新疆律师康明远说,我国目前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之公民和社会普遍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被不合理公开甚至滥用的情形随处可见。
我国从2003年开始组织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到2008年9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相信这一法律出台后,类似现象将被有效杜绝。”康明远说。
记者查阅居民身份证法时也发现,这一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扣押。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吴亚东 韩书华
本报乌鲁木齐4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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