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萧检 王哲君
通过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培训业对这块“肥肉”垂涎三尺,为了能赚足考生的钞票,不惜走歪门邪道。
其中一名杭州籍犯罪嫌疑人沈永华于2009年昨日被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沈永华,54岁,萧山河上镇人。他的“作弊门”可谓煞费苦心。
洽谈
沈永华有一家专门搞考试培训的公司。2006年,他开办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培训班,通过率很低。沈永华想“咸鱼翻身”,去武汉找到在武汉办培训班的谢研(化名)。
2007年7月10日,两人签订协议:由谢研负责武汉方面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报名、统一培训、住宿、考试等事项;由沈永华负责在萧山、绍兴等地招收不少于200名考生到武汉考试。由沈永华支付谢研每名考生18000元人民币费用,先付300元报名费,拿到准考证后付3700元,等拿到合格证之后再支付14000元。
生源
和谢研谈好后,沈永华就着手准备生源。他叫以前培训过的学员来参加培训,告诉他们到武汉参加考试通过率高。沈永华根据学员的承受能力,收取每名学员27000元至36000元不等的培训费,要报名的学员先交3000元的报名、住宿、交通等费用,这钱是不退的,其余费用等拿到合格证后交。
最后,270多名的学员浩浩荡荡上武汉赴考。同时,沈永华联系了宁波某公司的王总。王总说如果考试通过率真的很高的话,可以把今后公司的培训业务都交给沈永华。
偷卷
一边,谢研负责搞到考试试卷和答案。他请刘科(化名)帮忙,答应给他100万。刘科是湖北省十偃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人员。
2007年7、8月,刘科很兴奋地打电话给谢研:“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试题仍由我提卷押送。”
8月底,谢研给刘科20万元。
9月12日下午,刘科打电话给谢研,说他们已到武汉,准备提卷。
9月13日早上(提卷当天),谢研安排了一位亲信和刘科一起去监狱提卷后,将卷子拿到酒店房间,在卫生间拆封卷子。谢研和亲信将卷子放在房间的桌子上轮换拍照。其中一门“机电安装”不好拆封,最后只拍了五门。
谢研把照片导入笔记本电脑,开车到武昌事先租好的公寓,打印卷子,交给武汉城建学院一位老师,由他组织做出答案。谢研用QQ将题目和答案传给五家已交定金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其中一个就是沈永华。
大功告成
沈永华将该电子文件下载保存到U盘,叫人带U盘去王总公司,将相关内容分发给参加考试的人员。考前,谢研等人以“集中培训”之名向270余名考生透露全部试题和答案。
法律链接: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我国的国家秘密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国保鉴字【2008】29号《国家秘密鉴定书》证实: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在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均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窃取”是指以秘密盗窃的方法非法获取国际秘密的行为,包括直接窃取、利用计算机窃取,采用照相机、摄像机偷拍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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