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通讯员王振荣)从今年7月1日起,榆林市将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日前,榆林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转发了榆林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自7月1日起,新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证》将不再出现“城镇居民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字样,一律打印为“居民户口”,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户口类别”代码不变。进行人口统计时只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来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随着此举的实施,意味着榆林市城乡“二元”户口制将在今年被终止,存在50年之久的农业和非农业户之别将不复存在。届时,农民和城镇居民将具有同等“身份”。
榆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方便户口办理,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今年将推行“朝九晚五”便民作息制度,并实行节假日预约受理业务。
2005年陕西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改革意见》,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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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可申请落户榆林
细则对12类可以在榆林落户的人员户籍申报程序及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这12类人员是:购建、赠予、继承住房人员;新生婴儿(包括超生、非婚生)和收养子女;父母、子女、配偶投靠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和自主择业军人;院校新生、毕业生和退学转学人员;招聘人才和聘用合同制人员;回原籍和出国留学回国人员;经商、投资、办企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腰包户口和无户口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少教人员。
记者杨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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