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猝死 可口可乐被告
组织集体活动引发法律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文萱)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员工李洋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活动时猝死,事发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未认定为工伤。记者今天获悉,李洋的家属把可口可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66万余元。
参加集体活动猝死
未被认定工伤
2008年9月5日,李洋与公司部分员工前往亦庄中学内的“张贝健身馆”进行体育活动,李洋选择了打篮球活动。不久,同事突然发现在场外休息的李洋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在多次呼唤不应情况下,同事对其实施了人工呼吸并及时拨打了“999”急救电话。然而李洋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仁医院全力抢救,仍未挽回年仅26岁的年轻生命,医院诊断其为猝死。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为李洋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22日,管委会在对李洋家人、公司领导和同事以及亦庄中学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调查后,作出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没脱离公司活动范围
家属申请复议
对此结论,李洋的家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李洋从早晨上班到去世都没脱离公司的活动范围,参加篮球活动是工会同意并支付的活动经费,应是工作时间的延续,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规定,李洋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李洋家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上级部门维持了《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理由是《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洋从事的工作岗位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其在篮球场进行的体育活动是下班后进行的,故李洋应邀参加篮球活动既不能认定为工作时间亦非属于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视同工伤认定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体检不正常未告知员工
家属告上法院
李洋家人起诉到法院。他们表示,打篮球活动是公司组织,由工会批准的,场地费亦由公司支付,故李洋的去世与公司行为有因果关系。此外,可口可乐公司提供的2007年10月25日的体检报告中显示,李洋心律不齐,心电图不正常,频发早搏,建议心内科治疗。然而该公司对上述报告一直加以封存,未告知员工本人。且该公司不顾李洋的身体状况,长期安排其加班,并让其在篮球队活动,从而造成李洋在活动中意外身亡,对此可口可乐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兴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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