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要求县级领导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意见》还指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