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杨维汉)“人民法院要大力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特别要注重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及时了解最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对加强民意沟通提出了基本要求。
“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高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更为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法官公正、清廉,还期待法官和蔼、亲民。
“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之下,很多新类型矛盾纠纷反映到司法领域,人民法院需要通过及时了解把握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孙军工说。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确定工作思路、完善便民措施、评价司法效果等工作中,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法院听取意见建议的范围更广了。人民群众的意见要通过方方面面反映上来,同时,人民法院也要积极深入下去,听取不同层面群众的意见,不断扩展民意沟通的对象范围。”孙军工说,目前,很多意见和建议已经转化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决策和工作指导性意见。
《意见》同时指出,要着力构建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力、表达意见、监督司法,使民意成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使各项决策顺应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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