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司机拒载 直接处罚企业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通讯员 穗仁宣
信息时报讯 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企业要代替受罚。昨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三审,其中“鉴于公交司机是公交企业的员工,公交司机出现拒载等违规行为要受处罚”的条文作出修改,明确代之受罚的是公交企业,而企业在受罚后可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或追责。
不会对BRT运营造成影响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家明确提出要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简称BRT),广州目前也正在建设中山大道BRT项目,该项目具有公共汽车电车的典型特征,是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一种新形式,建议本条例明确规定本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发展BRT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鉴于我市BRT项目目前正在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因此建议只在本条例中对BRT作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BRT运营的具体管理规定。
修改稿增加条款规定,本市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具体管理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认为,作此原则性规定不会对BRT的运营造成影响,因为BRT仍属公共汽车或电车,本条例的规定均可适用于BRT。
修改凸显广佛公交同城化
广佛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指出,不断扩大广佛公交覆盖面与规模,形成一体化的公交网络,为两市市民提供快捷便利的同城化客运服务。这一指导思想在条例中得到了体现。修改稿规定,制定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应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合理衔接,适应城乡一体化、城际协调发展、市民出行的需要,扩大服务覆盖面。
修改稿规定,新建或扩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航空港;大型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万人以上住宅小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需要设置客运服务设施的公路等,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时,应对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进行规划设计或预留用地。修改稿还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上述工程项目规划或总平面图时,应核查公共汽车电车专项规划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公交司机拒载企业要代罚
二审草案曾规定,公交司机不按照规定线路、站点运营,拒载、中途逐客、滞留车站侯客,不按照核定票价标准收费,不按照规定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空调等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安排乘客免费转乘的,可以处2000至5000元的罚款。该规定在修改稿中被修改,被处罚的主体换成了“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交公司应对驾驶员的从业行为负责,公交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后,再依据其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或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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