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万元谜团
根据四平市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九洲公司获得了海丰园小区开发权及另外4块土地,此外还获得了四平市政府的超乎寻常的巨额费用的减免,代价是2800万元。
但是,令人惊奇的是,2004年7月9日,九洲公司与海丰园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却显示,九洲公司用于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的费用缩减成2000万元,该转让资金由九洲公司支付给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四平市政府《会议纪要》说明,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民,副组长包括四平市建设局局长邢忠等6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平市建设局,邢忠为办公室主任。
为解决海丰园小区遗留问题设立的领导小组完全排除了海丰园公司的负责人。海丰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继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曾被四平市建设局叫去签字,“建设局说这笔钱是给施工队的,签字吧!合同、借条等都不给我看!”
张继军说,在他仅有的几笔签字款中,竟然还有一笔200多万元是给九洲公司的。
时至今日,领导小组已经工作了近5年,“遗留问题”理应解决完毕,但是,记者在四平采访时发现,仍有不少海丰园小区的债权人拿不到钱,向领导小组和九洲公司交涉时,都被告知与他们无关。
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为开发海丰园小区,刘铁功向张军借款350万元,后刘铁功同意将海丰园小区2、3、4号地已拆迁的73户房屋产权作价350万元偿还。因《会议纪要》,这些财产被市政府处分给了九洲公司。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7)四民初字第63号确认,张军曾持73户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向九洲公司请求安置,九洲公司以已对73户动迁户安置为由予以拒绝。
张军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们找九洲,九洲不管;找领导小组,更说跟他们无关。中院判决生效一年多了,350万元一分钱都没拿到!”
刘铁功说:“九洲公司名义上出了2000万元,但它到底出了多少钱,谁拿了这些钱,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怀疑九洲公司根本没有出多少钱!”
工商登记表明,九洲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香港弘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唯一股东。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2006年1月11日,渡边月子、渡边彰、松川翔、周国祥(4人为甲方)与林晖、林仲恩(两人为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九洲公司实际股东有6人。
九洲公司投资人何修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林晖是空手下赌场——没本钱。(海丰园)项目下来后向我侄儿借了70万元,变成了他的股份。”
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取得二级资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但是,九洲公司最晚在2006年4月27日已经取得了吉林省建设厅核发的二级资质,这时,九洲公司成立不到两年。
九洲公司与四平市建设局2004年7月16日签订的《开发建设合同》注明,“九洲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由四平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办理”。
省政府法制办认定《纪要》违法
刘铁功被判刑后,偶然知道有这份《纪要》,但他根本无法看到。直到2008年5月,他才从市政府拿到了《纪要》。
2008年6月,刘铁功以海丰园公司清算组的名义向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诉,请求撤销《纪要》,并要求被申诉人四平市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
2008年8月,吉林省政府向四平市政府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四平市政府调查核实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及处理意见于2008年8月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法制办。
拖延近一个月后,2008年9月24日,四平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材料。
四平市政府称,刘铁功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刑,海丰园公司未依法成立,故申诉人失去了合法权益应当被依法保护的权利。
同时,海丰园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违规经营,管理混乱并造成巨额亏损,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并致该小区动迁户和购房户4年多时间无法按合同约定回迁入住,被拆迁房屋得不到补偿,给被拆迁人和购房户在住房、生产、生活方面造成了极大困难,从而导致相关群众在4年多的时间里连续到省市及北京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四平市政府通过常务会议形式研究如何协调处理海丰园公司问题并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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