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白龙)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司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的12条规定着眼于构建民意沟通的长效机制、改进和完善现有制度,以及健全创新工作机制。《意见》规定,要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对于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可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对民意的尊重;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意见》还指出,要实现民意转化的制度化,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内容。意见和建议涉及立法修改事项的,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涉及政策制定事项的,向有关决策部门提出;涉及制定或修改司法解释事项的,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把民意吸收、转化情况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开展经常性的民意调查、意见征询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作为《意见》规定的改进和完善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的具体落实措施,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行定期召开与临时召开相结合,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杨笑)